江苏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
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,坚决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决策部署,巩固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,坚持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和精准治理,实施“143”工程,开展“一轮”专项整治,推进标准化、智能化、数字化、专业化“四化”建设,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“一述三评”、安全风险研判、多部门联动监管“三项”机制,实现企业“双重预防”机制未达标、安全仪表自动化系统未达标、高风险老旧装置、特殊作业纸质作业票证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“五项动态清零”,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社会影响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,实现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。
一、严格做好建设项目审查。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厅的要求和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》〔2022〕52号文件要求,做好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、安全设计专篇审查;对列入省、市重大项目提前介入,做好全过程服务。
二、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。优化安全生产使用许可、经营许可审批机制,依法减少审批证明事项,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。做好柴油列入危化品后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。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、同标准办理;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,努力实现审批信息共享,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和效能。
三、加强危化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。按照省厅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,对全市35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,其中市级检查15家;制定全市危化品经营、使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意见,推动危化品企业信息化平台、双重预防机制、特殊作业电子票证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。
四、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。2月底前,配合完成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。按照“十有两禁”整治提升标准,督促仪征市做好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建设,解决园区内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居住问题,持续督导化工园区开展“一园一策”整治提升,保持化工园区低安全风险等级(D类)运行。
五、持续开展对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。按照月度小专项的要求,做好危化品企业冬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、深度检查指导、安全仪表系统等专项检查,保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,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六、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。深化“消地协作”,继续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,按照企业自查、市际互查、省部督查的模式,对受检企业开展三个一“一次安全知识考试、一次无脚本演练、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核查”活动,推动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,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录入系统闭环管理,对重大隐患一律依规挂牌督办,提高企业整改质效。
七、开展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专项整治。实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,对危化品生产企业、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,按照《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》,完善老旧装置“一装置一策”台账,推动现有问题清零,并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。重点整治物料泄漏、设备缺陷或异常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、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或工艺报警长期未处置等问题。
八、开展化工装置设备带“病”运行排查整治。重点对设备、阀门、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;易燃易爆、毒性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发生泄漏,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;管线采取打“卡具”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;管线壁厚腐蚀减薄,达不到设计要求;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,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等情形进行排查;制定设备完好性运行管理指导意见,督促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、设备管理,杜绝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跑冒滴漏,创建3-5家设备完好性管理好的示范企业。
九、开展液化烃储罐区专项整治。根据《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》,按照企业自评、应急部门深度评估、分类整治、验收督导四个阶段,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“一罐区一策”整治方案,管控储罐安全风险,推动企业“一罐区一策”整治提升。
十、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项整治。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评估,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、紧急切断、视频监控“三个系统”,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。
十一、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。对全市6家批发企业、1182家零售店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;在县市区对零售店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,市级按规定进行抽查,做好《扬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修订的前期调研。深入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建设,3月底前,完成年报申报,推动企业强化经营流向管控,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。
十二、深化优化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平台应用。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“五项制度”,督促危化品企业规范运行双重预防机制,定期通报系统运行情况,重点解决不使用移动端、排查巡检“两张皮”、岗位覆盖不全面三类问题,指导企业将绩效考核与风险管理有效挂钩,保持运行质态优秀率达100%。在平台运行方面,重点解决危化品企业点位离线、监测参数不合理、安全承诺不及时、基础数据质量差等问题。
十三、开展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。年底前,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创成二级安全标准化,制定工作计划,培育管理质态好的企业争创一级标准化;危化品经营(带储存)、一般化工及医药企业安全标准化至少达到三级;对20家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,提高规范运行水平;推动企业创建“标准化班组”,建标准岗、干标准事、交标准班,创建5-10个标准化班组。
十四、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并对报告质量审查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,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HAZOP分析。组建本地HAZOP分析团队,对分析报告质量进行审查。
十五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“一述三评”机制。开展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“一述三评”活动,接受企业职工、安全专家、监管部门三方评议,评出优良中差,运用评议结果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,强化对评议结果差的企业监管,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。
十六、持续开展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。加强与人社部门协作,全年完成危化品企业分管负责人、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三类人员共500人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。
十七、充分发挥危化品专业委员会作用。加强同发改、工信、交通、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沟通协调,制定专委会工作制度,建立会商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开展《扬州市危化品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》立法的前期调研;按照国务院安委办、生态环境部、应急管理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加强对危化品企业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;持续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打击力度;严厉打击违法违规“小化工”,巩固长效机制;继续深化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,加强危化品全链条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,堵塞危化品各环节漏洞。
十八、加强危化监管人员能力提升。组织全市危化品监管人员参与各种业务培训,充分运用自学、网上学习、到大型企业蹲点实训、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,多措并举努力提升专业监管能力水平。